20**年10月09日我司受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托,對20**年09月15日一起奔馳越野車在江蘇省徐州市區(qū)發(fā)生的一起單方事故的案件性質進行調查。
接到委托后,我司調查人員根據現場照片分析了案情,發(fā)現該案存在如下疑點:
1、凌晨出險,駕駛員非被保險人,風險較大。
2、事發(fā)地較為偏僻,路面較空曠,報案稱車輛轉彎避讓行人撞倒花壇和電線桿,不合常理。
3、根據現場照片顯示,駕駛員身高約172公分,但其坐到標的車駕駛座椅上時,身體過于靠前,按此坐姿,身體處于一個非常難受的狀態(tài),根本無法正常駕駛車輛。調查人員懷疑,真正的駕駛員身形應該比較矮小。
針對以上情況,我司調查人員通過技術手段,核實了標的車輛當晚的行駛路線,調閱了駕駛員的手機通話記錄及基站信息,從中發(fā)現該案存在頂包風險。
調查人員迅速趕往徐州,在該財險公司徐州客服部,見到了該起事故的駕駛員,陪同他一起來的還有一名身形矮小的男子。據詢問,此人系被保險人的弟弟。
出于對案情的需要,調查人員要求被保險人的弟弟進行回避,其表示的很不情愿,走到門口后仍用手撥弄百葉窗試圖偷看偷聽。在對駕駛員詢問過程中,被保險人的弟弟突然沖到辦公室里來,質問調查人員是否是在審訊,氣勢咄咄逼人,做筆錄過程一度中斷。關于標的車輛當天的行駛路線,以及事發(fā)前后的情況,駕駛員描述的都比較含糊,與調查人員掌握的證據也諸多出入。
調查人員對于氣焰囂張的被保險人的弟弟,淡定處理,按流程向其告知了騙保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。調查人員在聯系了合作的公安部門后,正式通知駕駛員次日下午14時,到南京市玄武分局鎖金村派出所配合核實情況。
次日上午,調查人員返回南京,與合作的公安部門核對案情,在請示了委托保險公司之后,決定由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正式立案。到了約定的時間,駕駛員卻沒有出現,電話聯系駕駛員,其一會兒稱有事,一會兒稱在外地,總之拒絕露面。
調查人員通過技術手段,核實了駕駛員的基站位置,發(fā)現其接電話時就在南京中央門附近,并在南京湖南路某酒店有入住記錄,調查人員立即配合公安部門前往該酒店,果斷對駕駛員采取措施,要求帶其回派出所協助調查。
看到公安出現,駕駛員嚇蒙了,上了警車之后,開始竹筒倒豆子,還沒到派出所就一五一十承認了頂包的事實。到了派出所后,調查人員配合公安部門給駕駛員做了詢問筆錄。其最終承認:其是在車輛出險之后接到被保險人的弟弟的電話,趕去事故現場頂包的事實。
被保險人的弟弟隨后趕到派出所,現場簽署了《放棄索賠聲明》,并書寫了《致歉悔過書》,該案最終為保險公司減損近15萬元。

